滨州市印发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等问题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10-30 16:3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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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滨州市公办中小学
学生装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,各市属开发区经发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(办),市直各学校:为加强滨州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管理,规范公办中小学学生装代收费行为,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山东省定价目录》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鲁发改成本[2020]648号)规定,现对滨州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。学生装费最高限价标准继续按照原滨州市物价局、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印发《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装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滨价发〔2018〕100号)执行,具体标准如下:中小学学生装分为夏装、运动装(春秋)和冬装三类,其最高限价分别为:小学:夏装80元/套,运动装(春秋)100元/套,冬装200元/套;初中:夏装90元/套,运动装(春秋)120元/套,冬装220元/套;高中:夏装90元/套,运动装(春秋)130元/套,冬装240元/套。学生装按学段配发,小学生每三年(1-3年级、4-6年级两个学段)不同种类学生装各配发一套,初中生、高中生不同种类学生装各配发一套,学生家长也可结合自身需要自愿增加套数。学生装订购坚持自愿原则,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。学生装式样要保持连续性,学生不要求更换的,学校不得强制更换。(一)本通知规定学生装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,有关单位在不超过上述标准范围内,按照“质优价宜”的原则,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生装具体价格,鼓励和提倡在县市区 域内统一招标、集中采购。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,同时将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。招标分包大小要适当,形成学生装质量、服务、价格等良性竞争氛围。(二)中标学生装款式、面料辅料、质量标准、采购合同及生产企业资质等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。要严格实行“明标识”“双送检”制度。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,由供货企业和采购单位共同对供货批次进行抽样,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(检验费不得由家长承担),检验合格后方可付款、发放。要建立学生装生产企业“黑名单”制度,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学生装生产企业及时通报并加入“黑名单”,取消其中标资格和以后三年在本市的学生装投标资格。(三)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,减少家长重复支出。中标企业要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校服服务体系,做好校服售后服务工作,满足学生调换、更新需要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,推广运用“互联网+”模式,丰富校服管理手段。(四)对家庭困难学生、革命烈士子女、孤儿、残疾儿童等实行学生装费用减免政策,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免费配发学生装。(一)严格资金管理。学生装费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,其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,不得计入学校收入。严禁任何部门、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、挪用、 挤占收费资金。(二)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。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,并通过学校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等将学生装面料、套数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,自觉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1日。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,按新规定执行。
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滨州市财政局
滨州市教育局
2021年6月15日